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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純為筆者申請失業給付的"簡單"經驗分享
提醒大家還是要搭配現行申請規定閱讀
畢竟規定流程可能年年有所更動微調

🧑🏻本人申請時的狀況
(1)約聘人員期滿,符合非自願離職之條件
(2)已失業滿一個月(已離職證明單上日期為準)
(3)勞保年資累計六年

 

🏢初次申請流程
(1)先自行於台灣就業通申請會員,完成履歷填寫

(2)攜帶身分證、印鑑、離職證明單正本、戶口名簿(註)
(註:小孩可以報扶養眷屬,同享健保費減免,
還能有投保薪資10%加給,無工作無投保的父母也能納入,
扶養最多兩位,意即最多有投保薪資20%加給)

(3)至鄰近的就業中心臨櫃申請
當天即於台灣就業通中,完成第一次一家公司應徵投遞
同時由中心開立介紹卡(註),並預約下個月初臨櫃認定
(註:筆者所在縣市於2023年度取消限制台灣通開立介紹卡之程序)

 

🏢失業認定注意事項
(1)一次失業給付申請,最多可以請領六個月
(2)每個月需要配合中心時程,主動應徵1~2家公司(公司不能重複認定),前三個月後三個月規定不同
(3)可以皆以網路應徵完成認定要求(台灣就業通、104等等)
(4)每三個月需要完成一次上課時數(240分鐘)
(5)給付金額為上一份工作投保薪資70%+扶養眷屬20%
(6)只要該月認定通過,就會收到一張通知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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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波果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